为规范我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加强我省拍卖行业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国家《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2015年和2019年两次修正)、《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号),我厅编制了本指引手册。
(办事指南可参见黑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wfw.hlj.gov.cn/yswz/f/tasks/view-11230000001697516K200012100600001.html)
目 录
一、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审批(审核)依据
二、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审批(审核)部门及职责
三、企业或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应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具备的条件
(二)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具备的条件
四、企业或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应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提交的材料
(二)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提交的材料
五、企业及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办理程序
六、拍卖企业变更、注销、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及提交材料
(一)拍卖企业变更程序及提交材料
(二)拍卖企业注销程序及提交材料
(三)拍卖企业《拍卖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及提交的材料
(四)拍卖企业到期换发《拍卖批准证书》提交材料
一、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审批(审核)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4号,2015年和2019年两次修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号)》。
二、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审批(审核)部门及职责
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全省行政区域内拍卖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受理全省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变更和终止等项工作,负责全省拍卖企业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及相关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市(地)商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拍卖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本辖区内拍卖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企业或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应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至少一名拍卖师;
5.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6.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二)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拍卖业发展规划;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
四、企业或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应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清单
1.申请书、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卡、国家拍卖师注册单位变更中拍协意见表(复印件);
4.企业已购买或租用固定办公场所的书面承诺(附件4)。
(二)需要补充材料
1.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补充公司章程和拍卖业务规则。
2.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补充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五、企业及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的办理程序
(一)企业或拍卖企业分公司将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材料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提交;
(二)省商务厅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同时请省拍卖行业协会核实拍卖企业和拍卖师有关情况并提出反馈意见。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
(三)省商务厅在网上依次完成初审、复核、复审(处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终审(厅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后,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省商务厅对该项申请进行复审;公示无异议,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信息,省商务厅确认无误后打印《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下达企业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批复并向企业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同时将企业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批复抄送企业所在市(地)商务部门和省拍卖行业协会。
六、拍卖企业变更、注销、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及提交材料
(一)拍卖企业变更程序及提交材料
1.办理程序
拍卖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后,应当报省商务厅核准,并由其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省商务厅主管处业务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处长复审、报主管厅长审批后,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信息,经审核无误后,省商务厅下达同意变更企业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有关事项的批复并打印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同时将拍卖企业变更批复抄送企业所在市(地)商务部门和省拍卖行业协会。
2.提交材料
1)基本材料清单:
A.企业向省商务厅提交的申请、变更申请表(附件2);
B.企业股东大会决议;
C.变更后的公司章程;
D.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2)各类变更事项需提供的补充材料:
变更企业名称:
无需补充材料。
变更住所:
企业已购买或租用新的固定办公场所的书面承诺(附件4)。
变更股权结构:
A.股份转让协议复印件;
B.新股东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C.涉及国有资本的,应出具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变更注册资本:(减资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文件规定的最低限额)
A.增资股东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B.报纸上刊登的减资公告;
C.拍卖师证书复印件及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卡复印件(证明有注册拍卖师,能正常开展拍卖业务);
D.涉及国有资本的,应出具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新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复印件。
(二)拍卖企业注销程序及提交材料
1.办理程序
1)拍卖企业应提前2个月向省商务厅提交注销申请;
2)省商务厅主管处根据企业申请向主管厅长提交报告,经厅领导批准后,下达企业注销通知,并在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对该企业进行注销,由省商务厅负责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所在市(地)商务局和省拍卖行业协会。
2.提交材料
1)企业向省商务厅提交的申请;
2)市场监管部门注销登记通知书;
3)《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三)拍卖企业《拍卖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及提交材料
1.办理程序
1)企业在所在地市一级报刊发表丢失声明;
2)企业向省商务厅提交申请;
3)经商务厅主管处业务人员审核,处长复审,报主管厅长批准后,补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2.提交材料
1)企业向省商务厅提交的申请(详细说明丢失的原因、时间及证书编号);
2)拍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在本地报纸上刊登的证书丢失声明。
(四)拍卖企业到期换发《拍卖批准证书》提交材料
1.拍卖企业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附件3)
2.《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复印件
5.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卡 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