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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工作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田涛 日期:2011年02月25日 访问次数:

 

各位代表:

受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的委托,就委员会自第三次会员大会以来的主要工作,向大会作以下报告。

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是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重要的专业领域之一。在上届协会理事会的领导下,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一直把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竭诚为拍卖企业提供服务作为自己各项工作的出发点。 20062月增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1位同志后,目前专业委员会共有十七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有委员表示,委员会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使得立法、执法机构等业外人士有更多机会了解拍卖。五年来,委员会及时组织对涉及拍卖业的重大政策、疑难案件进行讨论研究,积极受理拍卖企业及相关部门法律咨询,逐步改变我国拍卖业理论研究滞后的局面,为我国拍卖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相应的理论支持和法律援助,为我国拍卖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大政策协调力度,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2008年,法律咨询委员会专门就重庆产权交易所垄断市场问题组成特别工作组,有关法律专家赴重庆进行了调查取证工作。工作中工作组成员顶住重庆产权交易所压力,与重庆市人大、法制办、工商局等机构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沟通,向拍卖企业采集了大量的证据资料,为下一步展开工作打下了基础。

近三年来,多次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等领导、专家就我国司法委托拍卖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整理了数十万字的调研报告及情况汇编,客观地总结了我国司法委托拍卖的模式及经验,并反复与相关部门沟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091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916号)吸收了行业协会及法律咨询委员会的意见,继续坚持了原有的委托拍卖原则,这是法院委托民事执行中拍卖政策协调工作中一个阶段性成果。

与此同时,为了配合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委员会积极参与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民事执行中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在201018“京津沪渝司法拍卖工作座谈会暨《关于进一步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民事执行中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论证会”上,强调加强行业自律是进一步做好司法委托拍卖工作的关键,行业应自觉遵守并按此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与会人员表决通过了《京津沪渝四直辖市司法入围拍卖企业自律承诺书》。

20103月,受最高院委托,组织了由最高院、四直辖市商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四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以及企业代表参加的司法委托拍卖座谈会,在座谈会上进一步阐述行业意见,为延缓重庆模式向全国推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树立法律咨询品牌,为拍卖企业和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不可避免地要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为了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的专家们不辞辛苦,免费义务为大家服务并提供法律意见。这些法律意见,代表了我国拍卖业界比较权威的意见,对解决拍卖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起到很大帮助作用,也为我国拍卖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积极的指导服务。

近六年中,中拍协法律咨询委员会本着为拍卖企业和其他单位服务的原则,进行大量日常电话解答咨询,还接待了诸如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黑龙江省高院、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徐州市、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法院、天津市和平区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山西省运城市检察院等有关单位来人咨询。法律咨询委员会给出的这些咨询意见在指导拍卖企业依法运作、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得到了社会有关方面尤其是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的认可,也受到了会员的充分肯定,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服务。

委员会充分发挥各位委员的积极性,根据各委员的专长对设计拍卖业的典型、疑难案件进行分别或集体研究,并选取其中有代表性的案例逐一起草复函。法律咨询委员会为商务部、最高院等有关部门及拍卖企业发回书面复函一百四十一件。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就“买受人违约后其交纳的保证金如何处置”、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就“一个竞买人参加的拍卖会是否应当中止,一人竞买的拍卖是否有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联合拍卖中的法律委托、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和盐城中级人民法院就“拍卖会时只有一名竞买人,拍卖会能否举行”以及六安市消费者协会的“委托方未取得房产证,据回迁协议是否可拍卖”等问题,分别给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来函,委员会给予高度重视,邀请国内知名的专家学者参与有关案件的研究工作,有些典型案例已成为法院系统判案的参考。

同时,委员会对各省(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如河北、湖南、安徽、湖北、广东、黑龙江、重庆、河南、辽宁等拍协)以及拍卖企业写来的信函也都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委员会对每一件信函都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给予较为权威的答复,解决了拍卖企业在开展拍卖业务中遇到的法律法规方面的疑难问题,保护了拍卖企业的合法权益,使协会的凝聚力和权威性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针对业内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法律咨询委员会积极主动向立法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寻求权威解释。如在如何计算公告期间问题上,法律咨询委员会专门致函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已经国家商务部请示,并将先前案例及行业惯例向有关部门予以充分说明,取得了他们的认可和理解,最大限度的保护了行业的利益。

三、把握行业发展热点,加大理论研究力度

为改善决拍卖业理论研究相对滞后现状,更好指导拍卖实践发展,中拍协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不定期召开委员范围内小型研讨会,各位专家结合拍卖活动中遇到的诸如诉讼主体资格、税收、保证金、拍卖企业与人民法院关系等具体问题,充分阐述各自的观点,并在讨论中对一些问题取得了共识。

委员会从20052010年举行的六次全国性理论研讨会,紧紧把握住与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密切相关的“拍卖企业专业化经营”、“法律建设与行业发展”、“规范拍卖企业法律文书”、“拍卖中恶意串通的防范及应对”、“电子技术在拍卖中的应用”以及“拍卖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多方面的的探索。这些研讨会对拍卖企业专业化经营的必要性、拍卖企业专业化发展的条件做了深入的探讨;就如何完善拍卖法律制度、在行业制度建设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从法律制度层面对拍卖中的恶意串通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并提供了规范拍卖企业法律文书的指导性范本;研讨会还对如何适应新的形势,尽快提升拍卖的业务能力、技术手段,尤其是如何采用网络技术等方面做了系统的研究。

这几次大会参与人员众多,业内外人士共计二千余人次。研讨会采用主题讲座、大会发言相结合的方式,研讨内容紧贴行业实际,国内著名专家学者奉上了最新研究成果,积极为中国拍卖业的发展建言献策,长期活跃在中国拍卖实践中的企业家踊跃发言。研讨题目既有理论深度,也有实践意义,引起了与会代表热烈而深入地探讨,收到良好效果。这些主题都是委员会针对不同时期社会关注和拍卖业遇到的热点问题,精心挑选并设计,代表了行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对促进拍卖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如今,研讨会的讨论成果不光在业内被广泛吸收,同时对业外影响也很大,获得了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四、支持拍卖会员企业,积极参与维权活动

2008年北京某拍卖有限公司遇到了部分艺术家起诉拍卖公司侵犯合法权益的诉讼案件,法律咨询委员会了解相关情况后,除了积极组织国内相关专家进行论证,为公司提出咨询意见外,还专门到有关部门汇报,取得他们的理解。委员会作为拍卖企业的坚强后盾,为企业胜诉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我们还对买受人持画家鉴定意见对北京某公司秋拍中购得一幅画提起的诉讼案件做了积极工作,除组织法律咨询委员会对此案进行研究,提出咨询意见外,同时我们还多次找到相关部门反映企业诉求与行业惯例,得到了办案法院的高度重视。同时,北京市一中院还专门邀请我法律咨询委员会的专家到该院向此案经办庭庭长及法官等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最终做出了了支持拍卖企业、驳回买受人请求的判决。20081215,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买该案做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并承担案件受理费。随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备受媒体和社会关注的两个案件尘埃落定,拍卖行业合理使用作者作品印刷图录的权利,以及拍卖行不保真的行业惯例在法律层面都得到了有效的维护,得到了广大拍卖企业的支持和认可。

因拍卖标的是否属于公物拍卖引起争议并导致有关部门干预拍卖活动,为了建设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20109月委员会有关同志专门赴内蒙古巴彦淖尔,对拍卖公司的拍卖活动进行现场指导,支持了会员企业合法的拍卖活动和维权行为。

五、广泛进行拍卖法律知识普及,提高社会对拍卖的认识程度

2009211,参加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辨辨》栏目录制,专门就“拍卖公司该不该保真”的话题与各位专家进行了辨论,向社会大众讲解拍卖知识,对行业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和推广作用。

200910月,在清华大学收藏品投资经营与鉴宝高级研修班上,就近年来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典型案例与各位学员展开讨论,普及了拍卖基本知识,收效良好。

20104月,受广西区拍卖行业协会邀请,赴广西柳州就当前我国拍卖业面临的问题及发展思路进行了专题讲座。

2010920应北京市律师协会邀请,委员会的通知就拍卖市场相关法律问题给培训律师进行了 “拍卖市场法律纠纷案件的主要纠纷点和司法裁判的情况” 专题讲座,受到参加讲座的学员一致好评,座谈会后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对今后开展拍卖法律服务有很大的帮助。

六、工作展望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坚持为行业服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这些已经成为我国拍卖企业法制建设和理论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结这六年的工作,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委员会建立了法律咨询程序的基本模式及渠道,并在每次咨询程序中都会针对具体案件的性质及特点进行适当调节。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中拍协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也不断总结本身的工作成效,查找不足。我们的法律咨询和理论研究队伍在巩固已有成绩的基础上,还要逐步扩大,专业委员会要吸纳和团结更多的业内、外关心拍卖的法律、理论专家,来为行业的发展服务;还要形成一套工作机制,以便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更有效地开展工作。

在未来的法律咨询和理论研究工作中,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将继续维护良好品牌。继续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参与咨询和调研工作、举办专题讲座等,以进一步发挥委员会和各委员的功能。

另外,我们还要扩大宣传的范围和力度。比如办好中拍协网站“在线答疑”等栏目,通过设立提出疑问和解决问题的平台,鼓励吸引更多的人参与拍卖相关理论和法律制度研究,为业内人士提供一个分享研究成果的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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