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
最新更新
·关于缴纳2021年会费的通知
·省拍协网站会员信息维护操作说
·2014年第一期黑龙江省拍卖从业
·高铁家园商服房产竞拍销售
·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第六届会
·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第六届理
·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召开六届
·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第五届理
·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召开第六
·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召开五届
热门关注
·2014年第一期黑龙江省拍卖从业
·省拍协网站会员信息维护操作说
·关于缴纳2021年会费的通知
·拍卖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报名登记
·2011年1月28日拍卖公告
·拍卖评估费用应该如何收取
·股权拍卖若干法律问题分析
·强制执行财产拍卖为何成功率低
·七台河市新兴区七星花园B区已
·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案例分析 当前位置: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官方网站 >> 拍市聚焦 >> 案例分析 >> 浏览文章

法院“拍卖”的损失谁负责

来源:《收藏拍卖导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0年07月13日 访问次数:

拍卖过程:
  在广东省汕尾陆丰市城东大道旁,有16间铺面在10年前被陆丰市人民法院执行拍卖。但前不久,这些铺面的主人突然收到了当地法院的通知,要求他们15天内清点腾空房屋走人,逾期将强制搬迁
  原因是当地检察机关发现当时拍卖16间铺面的过程违反了法定程序,过百万元的购房款没有作为收入款计入法院财会账户。检察机关要求法院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才出现了铺面主人突然收到法院通知要求其搬走这一幕。
  争论焦点:
  铺主认为,其房产权属来源清楚合法,具有完全物权,法院要求迁出的通知无法接受 而且相隔10年,房价涨了一倍,有房产证的屋主被搬迁等同于遭受巨大损失,这些损失由谁补偿。
  法院则认为,在10年前对这批房屋的拍卖过程中,这些被执行拍卖的房屋没有委托拍卖行而是由法院自行组织拍卖。所以,陆丰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后认定拍卖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为此向陆丰市人民法院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
  专家建议:
  该事件有三点值得关注:其一,购买法院变卖的房屋,这些铺面的屋主是善意取得房产证,因此就享有物权。
  其二,购买法院执行拍卖的房屋,购买者实际上与法院形成了买卖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但那时陆丰还没有拍卖行,所以法院的拍卖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拍卖值得商榷。而且没有经过拍卖的买卖就无效?国家法律并无规定。
  其三,国家赔偿是不计利息的,但这些铺面买受人的利益应该得到保障,所以此案中,法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文/高建雄)

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非所有权人委托案例
下一篇:国有上市公司废旧设备是否须进产交所交易?

© 2005-2021 版权所有 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 <%=SysSiteName%>黑ICP备09037102号

电话:0451-84283460  传真:0451-84283460  信箱:hljpm@126.com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五道街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