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黑商联发[2010]17号
各市(地)商务局、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局(经贸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规范管理、择优选用、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省政府原指定的10家承办公物拍卖业务的拍卖企业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新指定黑龙江省龙法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龙贸拍卖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全库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信达拍卖有限公司、哈尔滨亿达拍卖有限公司、黑龙江天丰拍卖有限公司、黑龙江龙交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银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华信资产拍卖有限公司、黑龙江省蕴点拍卖有限公司、黑龙江农垦宝隆拍卖有限公司等11家拍卖企业承办公物拍卖业务。
二、被指定承办公物拍卖业务的企业可承办全省公物拍卖业务。被指定拍卖企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努力拓宽业务领域,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一0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