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师的风格有温文尔雅型、热情活泼型、庄重朴实型等,而拍卖师的拍卖习惯是与生俱来的,好的拍卖习惯能够帮助拍卖师在拍卖会场上得心应手,而不良的拍卖习惯将可能直接影响到拍卖价格的高低。对不良的拍卖习惯我们只有通过自身的不断总结、分析、积累经验、制定完善合理的行业规范去改变它。
一、在拍卖实践过程中常用的增价拍卖方式上,为了能让竞价更加激烈,往往会选择低于底价起拍,在加价的过程当中接近底价时,有些拍卖师往往会有看看底价、把语速放慢或者面部表情有所变化等一些拍卖习惯。这些变化对于细心且经常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来说,这些变化等于已经告诉他们,场上价格已经接近或者到达保留价,对进一步提升拍卖价格可能会造成影响。
二、目前大多数拍卖企业中,拍卖师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工资收入,拍卖价因拍卖师主持成功而远高于保留价的增值部分和拍卖师个人其实没有多大的关系,反而在《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 “在执业期间,由于拍卖师自身原因造成拍品成交价低于底价的,损失金额应由拍卖师个人负责赔偿” 。在这种不合理制度的影响下,势必可能造成部分拍卖师在主持拍卖会时产生这样的心态:只要拍卖时不是拍卖师的原因,造成成交价低于底价、拍卖能否成交或者价格高低,和拍卖师个人也没有多大关系。长期的这种心态可能形成一种拍卖习惯:拍卖能达到保留价就可以收工了。
三、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其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时,拍卖师因个人的感情因素,可能导致不公正情况的出现。
对以上因拍卖习惯原因影响拍卖成交价格,应从根本上改变相关因素。
首先,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拍卖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不合理习惯。
比如建立回避制度,即工作人员及其相关直系亲属均不得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会。
鉴于目前的因拍卖师自身原因造成拍品成交价底于底价的,损失金额应由拍卖师个人负责赔偿的条款,其实是不太合理的。因为拍卖师在主持拍卖会时所代表的是企业,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所在的企业承担。对此是否能修正为拍卖师因自身的原因造成拍品成交低于底价的,由其所在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承担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拍卖师追偿,以体现责、权、利对等。
其次,拍卖师始终代表的是拍卖企业的外部形象,应当时刻保持和树立良好的品行和道德标准,注重陶冶品德和职业修养,不得利用执业之便私自接受当事人不正当的钱财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最后,拍卖师要不断总结经验,通过每场拍卖会录像或者拍卖日记等方式来发现自己并不断的改变一些不良的拍卖习惯。加强学习专业知识和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来弥补自己在主持拍卖时不足之处,吸引和借鉴一些优秀拍卖师的经验,同时应该增强自己的自信心,在拍卖会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 (作者为福建亿力电力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师)
摘自《广东拍卖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