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拍卖企业及拍卖师:
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工作是拍卖师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要求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拍协)《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中拍协[2009]30号),现将2011年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第1期至第21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拍卖师。
二、年检程序
(一)拍卖师申报材料
2011年2月15日前,拍卖师向各省(区、市)拍协提交下列材料:
1.《2011年度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附件1),(此表在中拍网(www.caa123.org.cn)下载,由所注册的拍卖企业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
(注:不需提交《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封套)
3.年检费(10元/人)。
青海省、西藏自治区的拍卖师,将上述材料直接邮寄至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
(二)省(区、市)拍协初审
1.省(区、市)拍协审查: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2)在执业过程中有无违规违纪行为,核查是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2.完成初审后于2011年2月28日前向中拍协报送下列材料:
(1)本辖区的《拍卖师执业资格初审合格登记表》(附件2);
(2)《建议暂停、注销、吊销执业资格拍卖师名单》(附件3)。
各省级地方拍协应在《2011年度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中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将《2011年度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和《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按执业证书管理号排序,邮寄至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同时请将上述附件2、附件3 的电子文档发至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邮箱(auctionner@caa123.org.cn)。
(三)中拍协审核
中拍协对各省(区、市)拍协报送的年检材料复核后,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通过年检的拍卖师的2011年度《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邮寄至各地方拍协。
对未通过年检的拍卖师将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并公布名单。
三、注意事项
(一)截止到发文之日起,仍未完成2010年继续教育40学时的拍卖师,请务必于2011年1月31日网络关闭前,在中拍网(www.caa123.org.cn)接受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二)拍卖企业更名的请附更名批件的复印件。
(三)2011年2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暂停办理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手续。
(四)2012年拍卖师年检工作办法将有调整,请及时关注有关通知。
四、咨询电话
对拍卖师年检有疑问的,请联系中拍协秘书处拍卖师管理部。
联系人: 刘 曦 何仕玖
电 话: 010-68391764 传 真:010-68391724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1号楼1724室 邮 编:100834
电子信箱:auctionner@caa123.org.cn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