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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 |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500 更新时间:1/11/2011 10:55:04 AM 文章录入:lijinm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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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拍卖企业及拍卖师: 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工作是拍卖师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要求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拍协)《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中拍协[2009]30号),现将2011年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第1期至第21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拍卖师。 二、年检程序 (一)拍卖师申报材料 1.《2011年度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附件1),(此表在中拍网(www.caa123.org.cn)下载,由所注册的拍卖企业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 (注:不需提交《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封套) 3.年检费(10元/人)。 青海省、西藏自治区的拍卖师,将上述材料直接邮寄至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 (二)省(区、市)拍协初审 1.省(区、市)拍协审查: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2)在执业过程中有无违规违纪行为,核查是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2.完成初审后于 (1)本辖区的《拍卖师执业资格初审合格登记表》(附件2); (2)《建议暂停、注销、吊销执业资格拍卖师名单》(附件3)。 各省级地方拍协应在《2011年度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中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将《2011年度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和《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按执业证书管理号排序,邮寄至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同时请将上述附件2、附件3 的电子文档发至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邮箱(auctionner@caa123.org.cn)。 (三)中拍协审核 中拍协对各省(区、市)拍协报送的年检材料复核后,于 对未通过年检的拍卖师将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并公布名单。 三、注意事项 (一)截止到发文之日起,仍未完成2010年继续教育40学时的拍卖师,请务必于 (二)拍卖企业更名的请附更名批件的复印件。 (三) (四)2012年拍卖师年检工作办法将有调整,请及时关注有关通知。 四、咨询电话 对拍卖师年检有疑问的,请联系中拍协秘书处拍卖师管理部。 联系人: 刘 曦 何仕玖 电 话: 010-68391764 传 真:010-68391724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1号楼1724室 邮 编:100834 电子信箱:auctionner@caa123.org.cn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二○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