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胜名人”走上拍台
2010年7月底,北京佳士凯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拍卖通告,通告称,由北京佳士凯国际拍卖公司和北京艺海拍卖公司两家联合承办的 “2010北京知名商标专场拍卖会”将于同年9月18在北京举行。
在此之前,商标拍卖已有先例。早在2005年,上海某拍卖有限公司就举行了沪上首届商标专场拍卖会。当时,尽管拍卖师在台上不知疲倦地“推销”着一件件拍品,台下,仅有的3位拍卖保证金缴纳者就是“搭足架子”,迟迟不举手中的号牌。最终,本次拍卖的118个标的,仅成交2个,成交率不到2%。据了解,成交的两个商标分别为“树脂布、窗帘”类商标“彬宾”牌,“染料、颜料”类商标“韧”牌,总成交价为50万元。
然而时间到了2007年,在“创纪元2007全国商标展交会”上,温州首次商标拍卖为国内持续低迷的商标拍卖掀起了一个小高潮:3个商标拍出了155万元的高价,其中“王羲之”商标拍出28万元、“犀牛”商标拍出了90万元的高价。
2010年6月22日,备受关注的鲁菜老字号“燕喜堂”拍卖会在济南举行,经过一刻钟的举牌竞拍,“燕喜堂”商标以70万的成交价花落舜和酒店集团。
然而,此次与以往不同的是,参与此次拍卖的100个商标,多是以知名景点名称注册的商标,如“六和塔”、“周庄”、“同里”、“喀纳斯”、“长江黄河”等。
除此之外,还有一批名人及名人谐音的商标,也出现在拍品目录中,如“牛顿”、“梅艳芳菲”、“贩冰冰”、“帐子怡”、“秦佣”、“齐祖”等。还有类似“荷塘月色”、“冀商”这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商标也将同时走上拍卖台。
商标存争议 拍卖搁浅
2010年9月16日,佳士凯国际拍卖发布了一则消息,宣布原定于9月18日在北京召开的“2010北京知名商标专场拍卖会”由于特殊原因被无限期推迟。
对此,佳世凯国际拍卖解释了其中原因:“拍卖会被推迟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是‘冀商’、‘六和塔’等7件涉及地名的商标存在较大争议,其二是买方由于以上争议问题产生犹豫心理,不愿如期缴纳拍卖保证金。”
原来,在本次拍卖会的拍卖通告发布之后,各方对此都十分关注。由于本次拍卖的商标多以名人名胜或其谐音为主,故而引起相关部门或个人的不满。其中以“六和塔”和“冀商”的表现最为强烈。
“六和塔是地名,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个人无权注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钱江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如是说。在得知杭州的苗先生抢注的“六和塔”商标将拍卖后,他们已专门查询了相关法律,并向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其商标的争议申请,商评委已正式受理。
据了解,西湖风景区提出争议的依据为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注册商标中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记者获悉,河北省冀商文化研究协会日前紧急对“冀商”商标被抢注一事发表声明。该协会作为商标利害关系人表示,“冀商”商标地域性明显,不应获批,已经授权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撤销“冀商”商标。
据了解,“冀商”商标的申请人为山东的任女士,“冀商”被山东人注册了,并将以30万元起拍,这让河北商人们“感情上接受不了”。“冀商”的商标类别为金融类,包括银行、保险、资本投资、金融服务、信托等。据介绍,任女士注册这一商标的初衷是想开发利用,其代理律师表示:“她与河北有一定的渊源,有河北血统”,并认为,文化研究协会并不是经营单位,想要撤销“冀商”商标难度很大。
河北省冀商文化研究协会方面则表示,要求撤销“冀商”商标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16条:“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法》同时规定,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冀商”具有明显的地理标志,现在“冀”是河北的简称,已是妇孺皆知的常识。
然而,对于名人商标,赵经理透露:“目前没有哪个名人对这些商标表示异议,而且买方方面对这些商标关注度也不高,只有一个买家计划参与‘贩冰冰’商标的竞拍,起拍价是10万元人民币。”
针对这种种情况,赵经理表示“考虑到这些拍卖品未来的权属可能会发生浮动或者偏移,本着对参与竞拍者尽职告知和谨慎原则,我们取消了本次拍卖会”。而具体延时到何时,尚无定论。
无独有偶 南京类似拍卖也延期
类似的情况在南京也有发生:就在北京商标拍卖会通告发布后不久,江苏颐和国际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和浙江博源拍卖有限公司发布联合公告,称:受委托,将于2010年9月28日14:00在南京市公开拍卖“瘦西湖”、“虎丘”、“焦山”、“个园”、“蠡园”、“留园“、“溪口”、“明孝陵”、“瑶琳仙境”、“天目山”、“狮子林”、“西天目”、“双溪漂流”等三十余个著名商标所有权。
对于该次拍卖,被注册成为商标的瘦西湖、焦山等著名景点负责人均有不同反应:
扬州瘦西湖公园的负责人表示,在06年,景区就已经对整个瘦西湖包括五亭桥白塔一些著名景点商标进行了保护性的注册。因此,这家公司拍卖的瘦西湖商标,只能涉及景区注册内容之外的一些行业,否则,这个拍卖就有侵权嫌疑。
而另一个景区个园也在06年对与景区、景点及旅游开发等有关联的商标进行了保护性注册。因此,他们对这次拍卖活动也不是很紧张。金川扬州个园景区主任表示:比如说有个园牌的机械产品或者个园牌的汽车产品,对我们个园来说,也是起到一定的宣传作用。
镇江市工商局商标处岳处长获悉“焦山”商标遭人抢注后,也是非常遗憾,同时认为焦山作为名满天下的镇江“三山”之一,此招对焦山乃至镇江旅游的杀伤力都极大;省内其它景点如不及时有效应对,也一样会被“杀伤”。岳处长建议焦山最好能将“焦山”商标买回来,并可以通过商标代理机构跟持有方接触,以对方许可或者转让来获得“焦山”商标的使用权。
2010年10月9日,拍卖公司对外宣布:拍卖会无限期延迟。
撤销时间长 购争议商标自担风险
业内专家表示,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是因为这些所谓的“知名商标”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争议。然而,申请撤销商标,胜算几何?专家分析,商标已经注册成功,说明已经被相关机构认可,因此申请撤销这一商标,确实存在很大困难。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商标成功注册后5年内可以提出争议。但如果商标权利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或“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等情况,可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些,都需要申请人提出相关证据。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博士生导师李先生说:“一直以来,我国商标都是遵循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注册商标归谁,但会区别对待。对于‘六和塔’这样的商标,知名度很大,这种商标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景区完全可以通过打官司来起诉对方。而对于知名度相对较低、品牌价值还不高的商标,维权就相对难一些。
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王经理表示,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耗时较长,目前约需两年左右时间。而对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也就是说,一旦“冀商”等商标被裁定撤销,拍得这一商标的机构或个人只能自己承担损失。他还建议,要减少抢注商标的现象,可以考虑加大注册商标的难度。相关权利人也应加强商标意识,定期查询网上的“商标公告”,在抢注商标没有注册成功时提出异议,远比商标注册成功后再申请撤销,要容易得多。
佳士凯国际拍卖赵经理则表示:杭州的苗先生在注册“六和塔”商标之时,“六和塔”几乎所有大类的商标都已被抢注,仅剩下一类“教育培训”商标,于是他仅注册了这一类商标。目前,西湖风景区之所以将矛头指向他,是因为新闻报道之后,确实引起了景区关注。从这个意义上说,商标拍卖会如果顺利拍出被抢注的景点商标,或者没有拍卖成功,都会对相关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起到“唤醒”的作用。
商标所有者自称“合法捡漏”
“六和塔“商标的注册人苗先生来自浙江,专门注册、经营和转让商标。针对抢注商标,苗先生的解释是:“我是合法捡漏。我注册了,就具有惟一的合法使用权。我注册这些商标,并不是为了赚钱,而是是为了让有关部门对商标重视起来。”
另外,“周庄”、“同里”以及“帐子怡”的注册人盛先生及妻子陈女士,早在2003工商总局允许自然人注册商标的时候就开始注册商标并将其转让。陈女士表示,“我们最多一次注册了400多个商标。因为商标的审核期限长,要三四年时间,这些商标有的被驳回,有的已经转让出去。”陈女士说,“转让的商标都能挣到几万块钱。”
2006年,盛焕华夫妇共同注册了“南通华盛文化传媒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里公然写明了:“商标策划、设计及转让。”到现在,公司手里还有150多个商标。
陈女士说,他不认为用名人的人名、知名景点的名称来做商标是一种侵权行为。注册商标和知名景点之间没有什么必然联系。就拿周庄和同里来说,首先它们不是县市级名称,它是一个小镇,国家工商总局允许的。另外周庄和同里我们去过很多次,我很喜欢,再加上我又是江苏人,注册这些景点合情合法合理。原先是上海、北京都可以注册,后来进一步缩小范围。我们能够成功注册在先,完全按照国家商标局的规定过来的。
另外,对于“帐子怡”这一商标,她认为跟章子怡名字不一样,跟她没有任何关系。
拍卖延期并非坏事
本次商标拍卖会的无限延期,虽然可以看作是一次失败,但却不失为一件好事。
首先,它保证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试想,如果商标的持有者不是采用拍卖这一方式来转让商标所有权,而是私下转让,那么我们大家也就不会看到拍卖行发出的全国性的公告。那么肯可能六和塔、瘦西湖等著名景点的相关负责人也就不知道该景点已经被注册成为商标并转让。那么当打着“六和塔”或是“瘦西湖”商标的产品出现在市场上的时候,这些著名景点一旦提起法律诉讼,所针对的必然是该商标的使用者。然而,该产品的使用者必然又会认为,该商标的注册人应该对此负有法律责任。如此一来,很是麻烦,各方利益都将受损。
但是,这次通过拍卖行来进行商标的拍卖转让,由于拍卖行在转让前必须在各大媒体发布拍卖公告,那么拍卖行发布的拍卖通告就有一个诏告天下的作用,让国内大部分的相关人士都能得到这个消息。从而减少了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此次拍卖会的延期并非一件坏事,相反的,解决了此次纠纷以后,竞买人买的更加放心,不会有后顾之忧。另外,通过拍卖行拍卖来进行转让,不仅更为正规,其影响力也是个人私下转让所不能比拟的。
其次,这场引发全国关注的商标拍卖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商标法的进一步完善,在我国,“申请在先、注册在先”是现行商标法遵循的原则。这些创意叠出的注册在现行法律下都是合法的,商标法并未明文规定文保单位、名胜古迹不能注册成商标,也未明文规定名人的名字就不能被注册成为商标。
但是目前,由于此次拍卖行发布的全国性的通告,类似此种抢注,已引起正在进行的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有关方面的关注,未来从源头上治理的工作已经展开,商标法将会修改地更加完善并且更好地保护各方的利益。
商标拍卖仍旧看好
在我国,注册一个商标的费用一般在2000元左右,对很多企业来说,费用不是问题,麻烦的是时间,一个商标从申请直到注册成功,如果不遇到意外的话一般需要1年左右。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有8%—10%的企业被注销,导致其所拥有的商标长期“沉睡”甚至被弃置失效,其中不乏商标“精品”。与此同时,每年又有10%—15%的新增企业迫切需要商标。但是商标申请的周期长,当拿到商标注册证时,企业已不再使用该枚商标上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导致商标闲置。这些企业如果一开始就有自己的品牌及注册商标,对企业的早期发展及创造品牌是有好处的。
但是,目前国内没有一个关于商标拍卖的正式法律。我国现有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只是对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方面进行了约束,对于拍卖这种形式尚未进行规定,使得商标拍卖市场处于一种无政府状态。由于拍卖形式的特殊性,使得对商标拍卖的管理十分单薄,就容易出现问题。如果不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商标拍卖这个刚刚起步的行业的发展将造成不利的影响。如果有关部门将商标拍卖市场加以规范,打击投机行为,出台相关的规定,未来的商标拍卖将会走向热闹的大舞台。
商标拍卖作为商标流通的一种快捷方式,要想提高成交率,商标起拍价只能根据本身价值和市场需求量体裁衣。一般在商标转让时,都是由卖方报出一个价格,但这个价格究竟依据什么来评估,也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商标价格谁说了算?有人说是买家说了算,因为转让价抛出后,卖家就丧失主动权,当他们认为某个商标升值空间大时,抛出高价就不至于断了财路。但经济学规律告诉我们,商标进入流通领域后,它的价值是市场说了算。而一般来说,拍卖都是以增价方式来进行,极大程度体现了市场的需求,可以最大程度来体现商标的价值。
因此,如果能够及时的规范商标拍卖市场,商标拍卖的前景仍旧是看好的。(文/余亦飞)
摘自《中国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