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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设条件促使国有资产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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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拍卖·收藏》 作者:福建国正拍卖行有限公司 张邦繁 日期:2009年04月15日 访问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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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受永安市国投公司的委托,处理永安市国投公司贮木场旧设备,其中包括3台5吨自制桥式起重机(即1号、2号、4号),1条线路专用线钢轨(463米),起重机钢轨998米。 接受委托后,我司立即积极招商并组织拍卖会,并在拍卖会上做了如下特别规定: l、竞买人报名条件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以及具有起重机安装和拆卸资质。 2、本次拍卖会为有底价增价方式拍卖,进行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照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或高于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但有比其有更高应价时,其 应价自然失效。拍卖师在更高应价基础上再报价,经三声报价仍元人加价时,便击槌以示成交。 3、该标的设有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不达保留价时,其最高应价不成交,拍卖师停止该项标的拍卖活动。 4、竞买人应实地查看标的物,对标的物可能用途应自行准确判断,对标的物的瑕疵应有充分的认识,报名参加拍卖即表示已经认同拍卖标的的现实状况,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对标的的状况有异议。一经举牌应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反悔。 5、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委托方自行办理拍品移交,买受人在拍品移交过程中自行负责拆卸、切割、搬运,并承担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买受人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将拍品拆卸并移交完毕,如有质量、安全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保证金不抵作成交款,待拍品拆卸完毕后无息退还,成交款必须在拍卖会之日起三日内付清,交清全部价款后方可办理拍品移交。 拍卖会前,我司严格按规定执行,对个人和无相应资质的单位一律不予报名。通过认真筛选,共有三家企业符合报名条件。拍卖会上,拍卖师宣布起拍价为41万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经介绍拍品、多次叫价,全场无人应价,拍卖师只好中止拍卖。 经向竞买人了解得知,拍品流拍主要是因为保留价高出了竞买人的心理价位。在此价位上,如果竞买成交,加上拍卖佣金和标的拆卸、搬运等的后期费用,标的的总价已接近50万。基本无利可图,甚至有可能亏本。因此,竞买人在认真核算成本后,最终放弃竞买该标的。 了解具体情况后,我司积极与委托人协商,探讨是否有更好的办法,促使国有资产快速变现呢? 这期间,我司还得知l号、2号、4号起重机只要拆卸即可,而与之共同存放的3号起重机要从1楼转移到3楼并重新安装固定好,其拆卸、搬运和重新安装的总费用约为18万元。 为此,我们建议国投公司可以降低起拍价,附加条件是买受人必须负责将3号起重机拆卸并重新安装到委托人指定位置上,买受人应自行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拆卸、安装审批手续,同时必须将该台起重机的有关证照办理齐全、完整,并报送给拍卖委托人备案,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在多次协商下。委托人同意将拍卖底价定在23万元,当然要保证买受人在拆卸并搬运走拍卖标的后,并对3号起重机的拆卸和重新安装负责。同时,我司制定竞买保证金为18万元,即使买受人违约不负责3号起重机的拆卸和重新安装,18万保证金已经足够3号其拆卸和重新安装的总费用。 于是,我司重新组织拍卖会,并在拍卖会特别规定中明确规定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保证金为18万元人民币,重点强调了拍品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保证金不抵成交款,待拍品拆卸、移交完毕及3号起重机重新安装到委托人指定位置上,并经过委托人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买受人。若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将3号起重机拆卸并重新安装完成,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此次拍卖会共有4位符合竞买要求的竞买人参加竞买。在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和加价幅度后,经过多次激烈竞价,最后该标的以26.5万元成交。 表面上看,4l万元的国有资产以26.5万元成交,实际应该是26.5万+18万=44.5万元成交。因为,如果以41万的底价拍卖,买受人心里无法接受此价格,觉得无利可图,难以成交。但将保留价中的3号起重机的拆卸、安装费用18万元剔除掉,竞买人比较容易接受新的保留价,即23万元,再加上除掉3号起重机的拆卸和安装费用外,仍有利润,这样就促使标的物顺利成交了。这对委托人米说是一举两得,即顺利处置了闲置的国有资产,同时又省了不少迁移3号起重机的中间环节,促使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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