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25日,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主办、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承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拍卖行业协会协办的“中国拍卖行业协会2010年理论研讨会”在宁夏银川市顺利举行。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陈佳林副主任及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的有关领导,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西安交通大学以及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的专家学者出席研讨会并做主题演讲。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张延华会长、王凤海副秘书长和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领导以及拍卖企业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会,研讨会由中拍协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田涛主任、王凤海副主任、中拍协理论宣传部欧树英副主任分别主持。
本次研讨会围绕 “拍卖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 ”这一主题进行,代表们分别从“拍卖在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功能探讨”、“拍卖在市场经济中法律地位的理论探讨”以及“司法委托拍卖公共平台建设探讨”三个方面进行了详实的论述和深入的探讨。
对于拍卖的经济功能,与会专家分别从拍卖的经济功能和作用、拍卖的营销和网络功能开发、拍卖的机制和市场行为、作为经济中介组织的拍卖人具有的脱域本质以及拍卖市场化、集团化、品牌化和电子网络化等多方面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强化和完善拍卖人市场经济功能的具体措施,为广大拍卖企业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针对拍卖人法律地位的研讨,发言代表从拍卖人与拍卖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个别部门规避国家法律约束对相关市场进行垄断与民争利、对拍卖企业实行分级管理、拍卖业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会议认为,在外部环境的挤压和内部发展的局限等综合影响下,拍卖业的发展面临着极大的困难,及时发现自身的不足,尽快在硬件设施、技术手段、业务能力,尤其是采用网络技术等方面实现重大转变是拍卖业继续健康发展的要求。
针对当前司法委托拍卖中出现的问题,会议提出,搭建统一的司法委托拍卖公共平台,已成为各地乃至全国拍卖行业的当务之急。上海、广西、天津等地还结合自身的有益探索,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本地区的成功经验和体会,并对如何在协助人民法院完善司法委托拍卖工作提出了积极的建议。
摘自《中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