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中拍协[2014] 6号
关于开展2014年拍卖企业资质等级补充评估的通知
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有关拍卖企业:
根据中拍协四届四次理事会暨四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决定,于2014年3-7月期间开展一次“拍卖企业资质等级补充评估”,即凡2012年因不满足参评条件而未能参评的拍卖企业,可本着自愿原则参加此次补充评估。
此次补充评估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GB/T27968-2011)和中拍协四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拍卖企业等级评估暂行办法》开展具体工作,评估分两个阶段进行,即企业申报资格确认阶段和企业资料申报与评审阶段。现就企业申报资格确认阶段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按照GB/T 27968-2011有关要求,申请此次补充评估的拍卖企业应符合以下参评条件:
1、未参加2012年拍卖企业等级评估的;
2、成立时间为2011年1月1日以前(以营业执照为准);
3、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考核期限内及评估结果发布日之前,没有因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在生效裁判中被确认为有违规经营行为;
4、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考核期限内,每年度拍卖成交额均不为零;
5、截止此次补充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之前,拥有国家注册拍卖师不少于1名,拍卖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二)申请参加此次补充评估的拍卖企业应于2014年3月15日前,按要求报送“补充评估申报回执表(见附件)”至中拍协评估办。
(三)中拍协评估办将于2014年3月15日后汇总申报回执,对企业参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补充评估参评条件的拍卖企业将进入申报资格确认名单,在中拍协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四)4月初,中拍协网站将对申报资格确认企业开放补充评估资料申报系统,进入企业资料申报与评审阶段。未按时报送“补充评估申报回执”的,或申报资格未被确认的拍卖企业将无法进行系统申报。
网上资料申报、评审、现场核查等第二阶段相关工作,中拍协将于3月中下旬另行通知。
(五)中拍协评估办联系方式:
网 址:www.caa123.org.cn
联系人:欧树英、赵晶
电 话:010-68391137、38、39、40转8016
附件:《补充评估申报回执表》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