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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会员守则

来源:省拍协 作者:省拍协秘书处 日期:2013年07月03日 访问次数:

 

为维护拍卖行业的合法地位,加强拍卖行业的管理,提高拍卖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协会的凝聚力,充分发挥拍卖在市场交易中的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凡是在黑龙江省内注册的拍卖企业,承认《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章程》,自愿申请,经过考核,并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均可成为黑龙江拍卖行业协会会员,并遵守如下守则:

一、会员单位要严格遵守《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会员单位应当自觉遵守《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章程》及协会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三、会员单位要悬挂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标识。

四、会员单位应当积极主动参与省拍协组织的会议、培训、交流学习等各项活动。

五、会员单位应当积极反应企业诉求,同时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六、会员单位应当积极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会员单位应当主动按规定时间(本年度630日止)缴纳会费,对于经催缴超过一年仍未缴纳会费及不参与协会活动的会员,协会将依照《章程》对其进行除名处理。并收回会员证,取消协会对其颁发的各项荣誉,同时在协会会刊和网站上公布。

八、会员单位如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各项的规定,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将予以除名。

九、会员单位要积极开展好行业自律工作,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

十、会员单位间要讲团结、讲诚信,严禁相互拆台。

十一、会员单位要积极为《龙江拍卖》和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网站投发稿件,及时完成统计信息填报工作。

十二、会员单位要积极主动按年检要求配合好企业年检和拍卖师年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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