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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开展“2013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方案 |
作者:省拍协秘书处 文章来源:省拍协 点击数 290 更新时间:7/3/2013 10:11:58 AM 文章录入:caik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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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原则 本次开展“2013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根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统一安排,由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各地拍卖企业具体执行,按照统一的宣传主题,在规定的时间内,联动开展有关活动。 二、活动内容 (一)时间、地点: 2013年7—9月期间举办此次“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 今年中拍协“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的主题是:拍卖进校园。 活动主旨以宣传《拍卖法》、拍卖业务知识、扩大拍卖行业在社会中的认知度为重点。 要求省会中心城市哈尔滨市及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伊春、绥化等较大城市的拍卖企业选择在人员集中地段设活动咨询宣传站,开展 “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 其它地市如边远中等城市的拍卖企业可自行安排。 (二)形式与要求: 本次活动要求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的副会长单位带头,常务理事、理事会成员积极参与,欢迎各会员单位和拍卖师踊跃参加。 1、在大学开展拍卖专题讲座 初步拟定在哈尔滨商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两所学校举办两场有关宣传《拍卖法》、拍卖知识的专题讲座。同时举办义拍及趣味互动活动。设立咨询服务台,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等。并同各大学校广播站联办宣传拍卖知识的的演讲材料。 2、设立宣传咨询站: 在各地主要街路、广场设立“拍卖咨询服务站”,咨询服务站周围悬挂 “第三次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拍卖是阳光下的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等标语;同时发放宣传品,如《拍卖法》、《龙江拍卖》会刊、拍卖企业宣传材料等。 3、发放宣传材料: 结合我省本地实际情况,编印普及读物,以宣传介绍拍卖基础知识、介绍优秀企业为主。发放地点主要在人流集中的街路、广场、大型社区、拍卖企业的经营场所或者以寄送的方式进行。 4、在党政机关、学校所在地悬挂宣传《拍卖法》、拍卖知识方面的条幅: 选择合适的党政机关、学校等部门有利位置,悬挂“庆祝第三次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顺利举行”、“坚持拍卖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拍卖服务社会”等条幅。 5、媒体宣传: 省会城市有条件的拍卖企业,同《黑龙江经济报》、《哈尔滨日报》、《新晚报》、《东北网》及政府网站等媒体联合开展宣传活动。省内其他地市有副会长单位牵头与当地媒体联系进行相关报到,并将有关材料上报省拍协,在“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官网”、《龙江拍卖》会刊上再次报道。 6、设立长期的拍卖咨询电话 省拍协设立拍卖咨询电话:0451-84683460,并由省拍协出面在114、12580等查号机构设立长期的有关拍卖法律、业务知识等方面咨询电话,接受社会咨询。 7、各拍卖企业在7--9月期间举办拍卖会及其他拍卖活动时,都要在拍卖会场进行拍卖知识的宣传,并设立咨询服务台。 8、各拍卖企业在拍卖咨询服务周期间都要在拍卖企业经营场所、办公地点悬挂宣传拍卖法、拍卖知识方面的条幅,有条件的企业还要设立咨询服务台,发放宣传材料,公布咨询电话。 三、组织领导 (一)省拍协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赵景文会长; 副组长:相关副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李金鸣;副主任:蔡鲲、王丽梅、张冬梅、张子扬。 其中哈尔滨市由蒋立新、张长明、王宝国、刘彬、路遥等5位副会长负责;齐齐哈尔市由郭利君副会长负责;牡丹江市由苏志学副会长负责;佳木斯市由曹广顺副会长负责;大庆市由毕祥臣副会长负责;绥化市由王振发副会长负责。 (二) 各地区副会长负责组织所在地的活动,要指派专人负责,承担活动过程中与省拍协的联络协调,省拍协将根据各地方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相关的配合宣传。 各地市的具体实施方案与此次活动具体安排请于7月15日前报省拍协秘书处。宣传周活动结束后,9月30日前,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将本次活动的场次、讲座次数、发放材料等情况以及活动照片录像等资料报省拍协秘书处。 省拍协将在今年活动的基础上进行总结,筹划安排好以后的活动,并对此次活动中表现较好的地区、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金鸣 电话/传真:0451-84283460 邮箱:hljpm@126.com 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