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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838  更新时间:1/14/2013 9:16:00 AM  文章录入:lijinming

中拍协[201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拍卖企业及拍卖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的要求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拍协)《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中拍协〔201154号)的规定,将于3月底前完成2013年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1期至第23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拍卖师。

二、年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拍卖师申报材料

2013218日前,拍卖师向各省(区、市)拍协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2013年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附件1,可在中拍网www.caa123.org.cn下载),并由所注册执业的拍卖企业出具执业意见并加盖公章。

拍卖师在拟组建的拍卖企业参加年检时,年检申请表由拟组建的拍卖企业负责人签字,并附上有效期内的省(区、市)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2012年《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

不能提交《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的拍卖师,应按照拍卖师证书遗失补办的有关规定(在中拍网首页协会工作栏下)提交补办材料,与年检注册一并办理。

3.缴纳年检费10/人。

在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安徽省注册执业的拍卖师,将上述年检材料直接邮寄至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

(二)省(区、市)拍协初审

1.初审内容及要求: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2)在执业过程中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3)是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初审后,地方拍协应在《2013年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上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2.于201331日前向中拍协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1)《拍卖师执业资格初审合格登记表》(附件2);

2)《建议暂停、注销、吊销执业资格拍卖师名单》(附件3);

3)按执业证书管理号排序的《2013年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和《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

3.于201331日前将《拍卖师执业资格初审合格登记表》、《建议暂停、注销、吊销执业资格拍卖师名单》的电子文档发至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工作邮箱(auctionner@caa123.org.cn)。

(三)中拍协复核

中拍协收到地方协会初审材料后进行复核,于2013331日前发布年检合格拍卖师名单,并将2013年《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发至各地方拍协。

对未通过年检的拍卖师将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四)发布拍卖师年检结果

41日起,有关单位和拍卖师可从中拍网上查询年检结果。

通过年检的拍卖师应到所在地方拍协领取2013年《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未通过年检的拍卖师应按照相关程序和处理建议做好后续事宜。

三、注意事项

(一)选择网络继续教育的拍卖师,应于2013131日前,在中拍网(www.caa123.org.cn)上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二)2012年内拍卖企业更名后,企业名称与《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上名称不一致的,请附工商行政部门的更名批件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拍卖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三)201322日至331日年检期间,暂停办理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手续。

(四)通过了2012年执业资格年检的拍卖师,在本次年检期间可以主持拍卖活动。处于暂停期间或未通过2012年年检的拍卖师,在未取得2013年《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之前,不得主持拍卖活动。

四、咨询电话

请联系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

联系人:刘    何仕玖

  话:010—68391818

  真:010—68391858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1号楼1818

  编:100834     电子信箱:auctionner@caa123.org.cn

 

附件:(略,详见中拍协网)

1.2013年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

2.《拍卖师执业资格初审合格登记表》

3.《建议暂停、注销、吊销执业资格拍卖师名单》

 

 

 

二○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