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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285  更新时间:4/14/2009  文章录入:admi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3月16日

目  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  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七章 质  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十八章 留置权
第五编 占  有
  第十九章 占  有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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