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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和超前协调解决隐藏瑕疵 |
作者:潘振华 陈卫东 文章来源:《中国拍卖通讯》 点击数 222 更新时间:9/30/2009 文章录入:caik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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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法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l辆苏D—A2713尼桑公爵轿车,买受人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该车发动机号、车架号与该车档案记载不符,不能过户。实际上该车已重新更换了发动机,原车主未到车管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买受人一纸诉文送到法院,法院判决拍卖无效。 在拍卖成交后才发现标的瑕疵的问题比较普遍。如某大楼拍卖后,买受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时,才被告知地下室属人防工程,不能过户,机器设备拆迁时,才被发现其中的电柜是“一女两嫁”,等等。 拍卖标的一个个隐藏瑕疵,如果委托方不知道,评估公司不知,拍卖公司就更不知道了。但是,当买受人接收拍卖标的后,发现了这个那个瑕疵,首先找到的是拍卖公司,瑕疵问题如不妥善解决,特别是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时,就一纸诉文到法院,多数情况下败诉的是拍卖公司。如遇到蛮不讲理的买受人,偏偏不打官司,派几个人天天到拍卖公司胡搅蛮缠,影响了拍卖公司的正常工作。 《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委托人、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所有的拍卖公司几乎都据此在《拍卖规则》中声明:本次拍卖的标的只能提供其现状,竞买人在标的预展期间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瑕疵,实地察看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表明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本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事实上,只要标的出现了隐藏瑕疵,拍卖公司很难回避责任。 《拍卖法》规定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条款,是指委托人、拍卖人在拍卖前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品质的。所谓真伪,无非是名副其实的正宗货,不是假冒,区别的根本在于真和假。所谓品质,无非是指标的品位和质量,区别的本质在于是品质的好与差,达标或不达标。而这个说明远远涵盖不了房地产地下室因属人防工程不能过户、车辆发动机上的车架号、发动机号-9原车不符、机器上的“一女两嫁"等事实存在的隐藏瑕疵。 拍卖公司必须全面、正确认识《拍卖法》对瑕疵问题的说明,从主观上自我摆脱“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紧箍咒和保护伞,超前识别和协调解决隐藏瑕疵问题。 首先,对拍卖标的必须依据标的特点,全面调查,彻底弄清标的基本状况,所有隐藏瑕疵一一搞清搞细搞准。如房地产标的,必须了解房屋建筑面积、土地权证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相符,误差多少,房屋、土地是否存在多用少办证的情况,相邻两个单位搭山头房屋和围墙是如何界定的,土地周围的界定如没有围墙,“红线”在哪里。如果是集体土地,是不是还欠村委或老百姓的青苗费,或其它补偿款。办理国有出让土地后,是否还欠征地款或规费;水电气是独立的,还是与“邻居”共设的。房产、土地如有租赁,有没有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如有租赁,有没有存在同时出现几份合同,特别是拍卖前订的假合同,假合同又如何界定。目前拍卖的房产几乎都是转制后企业的房产,那么转制前与房地产相关的还有哪些遗留问题。对这些看不见、摸不着,不作详细、深入了解怎么也发现不了的隐藏瑕疵,拍卖公司必须有老总亲自过问,有专人负责到标的所在地向被执行人和左邻右舍作详尽调查。如果是乡下的房地产还须到村委、镇政府、镇土管所、建设办,再到上一级的国土、规划、建设、房管、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部门,了解挖掘隐藏瑕疵。对查出的标的瑕疵,该向买人说明的,在拍卖前明明白自告知;需要解决的,在标的预展前妥善协调解决。最近本公司拍卖原县建材公司在镇上的房地产标的,在国土局调查时才发现国有划拨土地证上的面积为3655平方米,用地批准书面积2296平方米,其中1359平方米居然没有批复。国土部门告知,没有批复的l359平方米土地,尽管权证上已载明,但不能办理国有出让土地及变更手续,也就是说“娘要嫁人,亲生儿不能过门”。我们从市档案馆查到未有批复土地的原始登记资料后,与国土部门多次协调,同意将l359平方米土地重新补办批复,本来担心的竞买人高高兴兴地在拍卖会上举牌了。 车辆拍卖,在预展前就必须弄清楚车辆的发动机是否更换,如更换有没有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拍卖高档车、外籍车、走私车,特别要查明是不是套牌车,一号两用。外籍车车主早已回国,能不能过户,能过户需办理哪些手续,货车有没有为了加大装载吨位改装过,改装审批手续是否办到位。车子大修中有没有更换非原厂的大部件。总之,对车子车况变更、隐藏的瑕疵一定要一一弄清楚,事先到车管所查档,外地号牌车还须向车辆所在地车管所查档。对所有拍卖的车辆,必须确保过户,不能过户的车辆不能参加拍卖,否则,只能当车辆配件拍卖。 机器设备中的隐藏瑕疵问题是拍卖公司最头疼的问题。一是“缺胳膊少腿”。整个车间排着一台台各种各样的机器,清点一下一台不少,买受人提货时发现,这台机器少了个配件,那台机器缺了个东西。二是拍卖清单或评估报告载明的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与设备的实际状况不符。评估公司往往依据厂方固定资产科目中抄录的原始购货单进行评估,拍卖公司也是据此整理成拍品清单,实际上厂方的技术工程师在设备的运行中,为了更好体现设备的先进性和操作的实用性,已科学地进行了改装或部分装置的调整,有的旧设备已改头换脸。但买受人不理解,非要按拍品清单标明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年月等说明提供。三是机器设备中的操作系统已更改。本公司拍卖的一批德国引进的机器设备,操作系统比较复杂,使用难度较大,厂方技术工程师依据实际操作需要,对技术参数重新作了调整,买受人在设备调试中,发现与原来设备上的资料说明不符,认为厂方对这台数控中心已偷梁换柱,非要退货不可,因此,在机器设备预展前,拍卖公司必须到设备现场,请厂方原设备操作人员、工程师、车间负责人一起到场,逐台机器设备过堂,全面“体检",彻底“复查”,搞清机器设备上的每一个隐藏瑕疵,尤其对价位大成交额高的大型机器设备,要求对每个部件、每个装置、每个安装环节仔细查验,真正把所有的隐藏瑕疵一个不漏地弄清楚,写在拍卖清单上,在预展和拍卖前,明明白白告诉竞买人,以彻底消除隐藏瑕疵带来的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