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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公务员身份核查工作正在进行
作者:中拍协  文章来源:《中国拍卖》  点击数 1020  更新时间:9/30/2009  文章录入:caikun


 
拍卖师公务员身份核查工作正在进行
--中拍协就相关问题做解释说明 

 
    问:注销公务员获得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是否缺乏法律依据? 
    答:我们认为:注销公务员获得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依据有三条: 
    第一,《拍卖法》第十七条规定:“拍卖行业协会依照本法并根据章程,对拍卖企业和拍卖师进行监督”。还规定“拍卖师资格考试由拍卖行业协会组织,经考试合格的,由拍卖行业协会发给拍卖师资格证书”。这是《拍卖法》赋予拍卖行业协会对拍卖企业和拍卖师进行监督的权利,注销公务员获得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是中拍协依法履行职能的行为。如果说拍卖企业管不好,商务部门和当地工商部门有权利予以处罚,那么拍卖师管不好拍卖师管理部责无旁贷。 
    第二,《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十四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参与经营性活动,或者在其他盈利性组织中兼职。”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定,即国家公务员担任拍卖师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三,人事部与原国内贸易部联合颁发的《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3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拍卖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资格的处分”,这明确授予了中拍协的处罚权,有权对拍卖师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问:注销公务员获得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是否超出了人事部和商务部的行政许可范围,是一种越权行为吗? 
    答:作为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授予机关和注册执业的管理部门,当然有权对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做出处理决定,不能认为是越权行使职能,也不应该认为是否定人事部和商务部的行政许可。 
    《拍卖师执业资格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明确:“对涂改、伪造或以虚假和不正当手段获取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将收回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取消其执业资格。”大家都清楚,公务员报考拍卖师时所提供的资料是不真实的,不符合《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四款“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的规定,不具备从业时间的要求,同时不符合《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拍卖师只能在一个拍卖企业专职执业”的要求。 
    公务员获得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情况由来已久,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情况。在去年拍卖师管理专题调研中,大家对公务员获得证书的问题反映十分强烈。近年来,因公务员担任拍卖师执业引发的法律诉讼时有发生,主要质询两个问题:1、公务员获得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是否合法?2、具有公务员职务的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是否有效?由此带来很多矛盾和法律纠纷,这是我们下决心解决此问题的原因之一。

    问:对在编国家公务员获得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可否予以“封存”,待离开公务员队伍后再给予恢复? 
    答:公务员的工作岗位是在政府部门担任行政职务,不在拍卖企业坐班,不从事拍卖业务,不可能有执业记录。因此,按照脱离拍卖行业,不从事拍卖业务的条款,以自然原因注销执业证书为宜。我们说,注销执业资格证书本身不是一种处分,不是因为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拍卖师违规执业,而只是一个工作程序,与暂停和吊销证书的情况性质不同。 
    中拍协原考虑,将公务员获得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予以封存,当公务员脱离政府部门或辞职退休,回到拍卖企业后,可按程序参加继续教育,重新予以注册。但人事主管部门的文件对证书的处置中未有“封存”的提法,因此中拍协无权自行规定。中拍协也曾考虑以暂停执业资格的方式,保留公务员获得的执业证书,但与连续暂停2年以上即予以吊销执业证书的规定相悖。 
    下发这个文件,主要是为了解决目前在编在职的公务员不得担任拍卖师的问题,尚未涉及到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获得拍卖师证书的问题,这是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

    问:中拍协对公务员获得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能否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呢? 
    答:目前拍卖业内仍有部分国有企业或国有股份占有一定比例的拍卖企业,这些企业工作人员中有一部分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并且具有拍卖师资格。《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十四款虽规定了:“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但《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同时也明确:“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是,国有拍卖企业哪些改制了,哪些没有改制,哪些拍卖行属于国有企业,哪些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认定,哪些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不能认定,界限不好掌握。国有股份占多大比例的拍卖企业可以保留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拍卖师,国有股份低于多少比例的拍卖企业不得保留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拍卖师,比例标准由谁来确定比较困难。二是,如公务员可以在拍卖企业兼职,应由哪一级政府批准,是县市级、地市级还是省部级,是由组织部门、还是人事部门或由党委批准。即使批准了到企业去任职,有何规定来约束其不领取报酬,由该部分人员执业引发的法律纠纷,应由批准任职的部门负责处理,还是由拍卖企业或拍卖协会负责处理,确实难以把握。因此,我们认为应以相关法律为准绳,按同一标准、同一政策处理为好。

    问:国家司法考试(中国第一考)每个人都可以参加,没有公务员不能参加考试的限制性条款,为什么中拍协要做出限制公务员报考拍卖师的规定? 
    答:因为《拍卖法》明确规定,担任拍卖师所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换句话说,拍卖师资格考试是拍卖行业内的考试,而不是面向全社会的考试,由于公务员没有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的从业经历,因此公务员不能参加拍卖师资格考试。

    问:中拍协应出台新的规定,即资格证书与执业证书分开管理。资格证书应终身有效,执业证书当本人到拍卖企业实际工作(不再是在职公务员)且经由拍卖企业提出注册申请,可予核准注册以主持拍卖活动? 
    答:这个建议很好,与中拍协拍卖师管理的思路相吻合,这是下一步我们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这项工作已列入了中拍协的议事日程,尚有许多相关配套的工作要进行调整,比如修订《拍卖师资格考试大纲》、调整《拍卖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完善拍卖师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我们正在就开展这项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工作方案。将来实行“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分开管理的办法后,可以研究如何修订现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