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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司法拍卖典型案例执行裁决要点25则
作者:保全部  文章来源:中拍协  点击数 175  更新时间:8/30/2021 9:46:30 AM  文章录入:caikun

司法拍卖是强制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的重要措施,也是不良资产处置现金收回的重要手段,在实践中运用最为广泛。以下执行裁决要点选自广东高院执行局发布的《执行裁决要点摘编582则》,供实务参考。

 

 

1、网络司法拍卖中,执行法院对于标的物已知的权利瑕疵要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要求予以公示和特别提示,使竞买人知晓并在参加竞买时考虑前述瑕疵因素,不能以“不保证声明”为由,免除瑕疵公示责任。若执行法院明知拍卖标的存在瑕疵而未如实进行公示,致使买受人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应予撤销该网络司法拍卖。

——(2020)粤执监65

 

2、执行法院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特别提示“本拍卖财产为罚没品,法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知悉上述说明并自愿承担风险。因此,竞买人以拍品系赝品为由请求撤销拍卖、退回拍卖款的,不予支持。

——(2020)粤执复744

 

3、执行法院司法拍卖的二手物品价格远低于全新商品,竞买人应当预见以此价格竞得的拍卖物外观可能与全新商品存在差距。买受人竞买成功后仅以外观瑕疵主张购买目的难以实现请求撤销拍卖的,不予支持。

——(2020)粤执复1066

 

4、执行法院在网络司法拍卖公告中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已经予以明示,且明确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样等内容。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拍卖完成后,竞买人以“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严重失实,致使其产生重大误解,无法实现购买目的”为由提出撤销拍卖的,不予支持。

——(2018)粤执复 208

 

5、拍卖的涉案房产占用两块土地,但是并未对其中的一块属他人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据此确定拍卖保留价并交付拍卖,程序严重违法且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拍卖应予撤销。买受人申诉主张不应撤销拍卖的,不予支持。

——(2018)粤执监 86

 

6、无益拍卖属于申请执行人无法从拍卖中获益的拍卖,但并非减损申请执行人利益的拍卖,当事人以此为由请求撤销拍卖,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其他严重违反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

——(2018)粤执监 8

 

7、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竞买人以其主观上存在误解为由要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8)粤执复 187

 

8、执行法院在拍卖不动产标的物前发布拍卖公告,明确告知竞买人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相关的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过户税费自理、税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等事项的,该公告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买受人以过户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实际税费与评估税费金额差距过大为由,要求撤销拍卖或重新商定税费负担的,不予支持。

——(2018)粤执监 75

 

9、执行法院拍卖公告中“涉案标的物拍卖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的内容虽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不一致,但买受人自愿参加竞买,应当清楚知悉并属于自愿接受拍卖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 应当按照该条件参加竞买并承担相应费用,如不接受拍卖公告规定的条件其可选择不参加竞买。在买受人竞买成功后,如果再以税费过高、不应由其承担为由撤销该项执行行为,将导致该司法拍卖条件发生重大改变,即在拍卖前和拍卖后分别设定两种不同的拍卖条件,对其他未参加竞买的潜在竞买人而言有失公平,也不利于司法拍卖的稳定。因此,对买受人在竞买成交后要求撤销拍卖税费概由买受人承担的请求,不予支持。

——(2019)粤执复 315

 

10、执行法院拍卖公告已特别提示参与拍卖前可到税务部门咨询税费,买受人在竞得标的物后提出,拍卖公告的计税方法与税务机关的实际计税方法存在巨大差异,且未披露标的物原始取得时间,致使其产生重大误解,请求撤销拍卖的,不予支持。

——(2018)粤执监 117

 

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执行法院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应当查明拍卖财产现状、权利负担等内容,并在发布拍卖公告时,通过网络司法平台对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予以特别提示、明确说明。执行法院虽然在拍卖公告中明确竞买人需负担拍卖车辆的拖车费、保养费等费用,但"停车保管费"明显不同于拖车费、保养费,在对此费用的承担未予明确说明的情况下,执行法院直接认定由买受人承担该费用的,该执行行为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予以撤销。

——(2020)粤执复17

 

12、执行法院在网络司法拍卖公告中已披露了涉案车辆存在内饰显旧、发霉、划痕 和车辆停放已逾两年等瑕疵信息, 并附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和方式,买受人以 评估报告没有披露涉案车辆实际里程数为由主张其产生重大误解,请求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 ,不予支持。

——(2019)粤执复 898

 

13、车辆拍卖公告提示竞买人须实地看样并可查阅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附有车辆购买发票,车辆型号与发票载明的型号一致。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以车辆型号与拍卖公告展示图片显示的型号不一致为由请求撤销拍卖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9)粤执监 9

 

14、执行法院在司法拍卖程序中未对涉案车辆已经强制报废的情况进行查实并予以瑕疵说明,导致买受人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买受人请求撤销司法拍卖的,应予支持。

——(2019)粤执复 247

 

15、在被执行人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建筑物上未经审批加建的无证房产,属于添附的不能分离的财产,执行法院可在披露无证房产的瑕疵后一并处置拍卖。异议人以整体处置损害其加建投入主张撤销拍卖的,不予支持。其可另循法律途径向被执行人主张相关权益。

——(2019)粤执复 9

 

16、不论是网络拍卖或者传统司法拍卖,如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申请执行人都有权利以该次拍卖保留价申请以物抵债。执行法院在网络拍卖首次流拍后,未准许申请执行人以物抵债的申请,即降价进行第二次拍卖,导致成交价明显降低,侵害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院对此予以纠正并撤销该次拍卖行为,并无不当。

——(2019)粤执复 680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提出书面异议的期限为"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对于超出上述期限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以此为由请求撤销拍卖或重新评估的,不予支持。

——(2020)粤执复128

 

1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法院在网络司法拍卖前向优先购买权人履行相关通知义务的前提是,该优先购买权人的资格已经执行法院确认,是确定的、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诉人未按照执行法院有关通知要求提交材料申请确认其优先购买权人资格,在此情况下,主张执行法院拍卖涉案财产未尽到通知义务、使其丧失优先购买权机会,并以此请求撤销拍卖的,不予支持。

——(2020)粤执监40

 

19、撤销网络司法拍卖必须符合法定条件。被执行人以执行法院未向其送达评估报告书及拍卖公告、未在专业报刊上刊登拍卖公告、未通知其参与选择确定拍卖机构为由请求撤销拍卖但无证据证明损害其利益的,不符合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的法定条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9)粤执监 95

 

20、执行法院撤销网络司法拍卖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法定情形。异议人以送达评估报告违反规定、评估价值低于市值、异议审查期间未中止拍卖等为由,认为执行法院的网络司法拍卖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主张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的,不属于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9)粤执复 72

 

21、被执行人认为对涉案财产评估价过低,就评估报告提出异议, 执行法院未对该异议进行审查处理,确属程序瑕疵。但该涉案财产在第一次司法拍卖时流拍,在第二次司法拍卖时方成交,被执行人以涉案财产评估价过低,执行法院未审查其异议为由要求撤销被拍卖的,不予支持。

——(2019)粤执复 238

 

22、当事人收到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不服的,救济途径是在法定期限内通过人民法院向评估机构提出异议,并由评估机构作出说明。前述异议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执行行为异议,亦不是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的法定理由。

——(2020)粤执复692

 

23、执行法院虽未及时送达评估鉴定意见存在瑕疵,但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实现公开竞价,拍卖过程公开、透明,亦无证据证明复议申请人的实际利益受到损害,复议请求撤销拍卖的,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应予驳回。

——(2017)粤执复 367

 

24、摇珠选定的评估机构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经高级法院核准入选执行法院司法委托机构名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虽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推荐的评估机构名单建立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但并不意味着各地方法院原来组建的司法鉴定评估名单库随即失效。复议申请人以评估公司不是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名单库为由,请求撤销拍卖公告并重新评估,不予支持。

——(2020)粤执复1138

 

25、案件执行标的金额发生争议尚在执行复议审查之中,被执行人以其清偿完毕债务为由,申诉请求撤销拍卖、解封财产并终结该案执行,不予支持。被执行人可在执行标的复议案件审查完毕后,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相应的请求。

——(2018)粤执监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