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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修改意见的函
作者:中拍协  文章来源:中拍网  点击数 266  更新时间:5/29/2014 1:58:02 PM  文章录入:caikun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中拍协秘函[201416

http://caa123.org.cn/newsfiles/news/html/6D3BD1711B414BE1DCB40BA48C3C3767_image001.gif

 

关于征求对《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修改意见的函

 

各地方拍卖行业协会及拍卖企业:

各有关专家和拍卖师:

原国内贸易部、人事部于199711日实施的《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613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施行17年;《暂行规定》首次将拍卖师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序列,为拍卖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和行业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暂行规定》的部分内容已经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拍卖师执业制度创新发展的瓶颈。为了更好规范拍卖师执业行为,进一步发挥拍卖师在拍卖活动中的作用,中拍协将向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针对《暂行规定》提出修改建议。为做好这一工作,欢迎并希望大家就《暂行规定》需要修改以及未涉及但确有需要增补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615日前反馈回中拍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     何仕玖  

 

  话:010-68391860 1818    

  真:010-68391858

  箱:shijiu@caa123.org.cn

 

附件:《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6130号)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