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哈尔滨市“时代广场小区”房产拍卖公告2 | ||||||||||||||||||||||||||||||||||||||||||||||||||||||||||||||||||||||||
作者:柳江平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佳达拍卖有限公司 点击数 176 更新时间:9/16/2013 9:34:16 AM 文章录入:2300421100002001 | ||||||||||||||||||||||||||||||||||||||||||||||||||||||||||||||||||||||||
|
||||||||||||||||||||||||||||||||||||||||||||||||||||||||||||||||||||||||
拍 卖 公 告 黑龙江省佳达拍卖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于2013年7月27日9时在龙海世纪大酒店(嵩山路88号)会议室公开拍卖哈尔滨市“时代广场小区”房产,详情如下: 单位:m2
标的瑕疵如下: 1、拍卖标的的水、电、门、窗等设施不完善,以现状为准。 2、部分标的有装修,拍卖成交后装修补偿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3、公告所列标的具体层数、面积仅供参考,竞买人在展样时自行踏查、测量。层数、面积不准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拍卖成交后,委托人不向买受人提供确权材料原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权属证书。 5、本标的物可能需二次过户、由此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6、本标的存在水、电、包烧、物业费等欠费情况,上述欠费与委托方无关,买受人需自行承担补缴欠费责任。 7、该拍卖标的瑕疵是根据目前已知情况披露的,拍卖人、委托人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买受人限制:国家公务员、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农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拍卖会、不得参与竞买。 竞买人请于2013年7月25日15时前将竞买保证金50万元、F栋3号商服为300万元,交至拍卖人指定账户,并办理竞买登记。展样时间:2013年7月23—7月24日。展样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拍卖方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5104555292 委托方联系人:关先生 联系电话:18645199595 |